尊享e生百万医疗(30天-60岁)

出生日期

对不起,此年龄不在可投保范围内

请选择被保险人出生日期

是否有社保
价格
112元起
已下架

保险责任

一般医疗保险金 100万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100万

保险责任(详见条款)

保险责任 保障金额(元) 说明
一般医疗保险金 100万 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30天后因患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需个人支付、必需且合理的住院或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1万元后按100%的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100万为限。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100万 在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需个人支付、必需且合理的住院或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在一般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100万保额后,对剩余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年累计给付以100万为限,即最高保障200万。

重要告知与声明

1.本产品名称为“尊享e生百万医疗”,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众安保险”),众安保险总部设立于上海,在全国不设分支机构,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

2.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为30天至60周岁,可续保至80周岁;

3.保险期间:1年;

4.等待期: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疾病住院等待期为30天,详见条款;

5.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6.请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7.阅读条款: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高端个人医疗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8.保单形式: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苏宁易购PC端网站:www.suning.com,苏宁金融-苏宁保险-我的保单中,查看并下载电子保单。

9.本产品责任免除为: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受酒精或毒品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罹患的、投保时尚未治愈的疾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疾病以及在本合同签发日前24个月内已经存在的疾病或症状;

(八)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性投保的合同起保之日起一百二十天内接受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

(十)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

(十一)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十二)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十三)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十四)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

(十五)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十六)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如:潜水、滑水、冲浪、赛艇、漂流、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滑雪、武术、摔跤、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脱险表演(含训练)、探险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等);

(十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十九)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10.如需咨询保险产品相关事宜,请联系众安保险客户服务热线:400-999-9595(选3后,再选1);

11.同时请您了解,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