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意外保障(30天-65周岁)

出生日期

对不起,此年龄不在可投保范围内

请选择被保险人出生日期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金额
10万
投保份数
价格
180元
已下架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及残疾(家庭共用保额) 10万

保险责任(详见条款)

保险责任 保障金额(元) 说明
意外身故及残疾(家庭共用保额) 10万 保障至多二位成年人及二位未成年儿童

重要告知与声明

 投保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及本投保须知的特别约定。

(1)本产品名称为“易家安心家庭意外保障”,主保险合同条款名称为《安达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注册编号:C00004332312019121001552,报备文件编号:安达保发【2019】439号,本产品由安达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公司在上海、北京、广东省和江苏省设有分支机构。本保险产品销售区域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2)投保人为本保险的主被保险人,且在首次投保本保险时应为年满18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最长可续保至主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

(3)家庭成员为主被保险人不满80周岁、身体健康、生活能正常自理的生父母,不满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法定配偶及最多不超过两名出生满30天后且不满18岁、身体健康的未成年子女。

(4)本产品保险金额为主被保险人、其生父母、其法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用的保险金额,无论一人或多人使用,其累计赔付上限为该项保险责任的约定保额。任何保险生效时年龄在10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金额超出中国银保监会所规定限额(人民币20万元)的,本公司对超出限额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被保资格:本产品不承担4类及4类以上职业类别人员因工作发生的意外身故、伤残。责任职业分类详见《安达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分类表》。

(6)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7)本产品保单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8)每个被保险人在同一个保险期间内最多投保5份,多投无效。

(9)如实告知: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若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请如实告知本公司。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10)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各分计划对应的适用保险条款,请务必阅读其中的责任免除部分。以下为部分免责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详见适用保险条款。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被保险人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醉酒;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服用影响行为能力的相关药品或管制药品;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

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伤口感染者除外),或被保险人中暑、药物过敏、疾病、食物中毒、猝死;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被保险人因接受检查、麻醉、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手术、药物治疗等导致的事故;

被保险人先天性畸形;

本保险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武器、原子能或核能爆炸、辐射或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或无有效操作证操作施工设备期间;

被保险人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交通工具期间;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被保险人于海军、空军、陆军服军役或以警察身份执行任务期间;

被保险人从事采矿业、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作业、三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

被保险人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的体育运动;

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内战、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或其它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若由于上述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我们将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11)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主保险合同条款《安达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

(12)当您非被保险人时,请您确认已告知被保险人及其监护人本产品的相关内容,并已征得其同意投保本产品。

(13)公司将在收到您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费。

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2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14)   如果由于贸易或经济制裁或其它类似法律禁止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或最终控股公司提供本保险的承保范围,在禁止范围内本保险即不适用。

(15)   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 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16)   如您投保此保险,视为投保人同意,且将告知各被保险人并征得其同意:本公司为本保险目的所收集并持有的投保人资料及各被保险人个人资料,可以由安达保险有限公司持有、使用或由安达保险公司出于管理保单及其他保险处理相关事项之目的向任何和安达有关的机构或人士(不论在中国或海外)披露。

(17)   如您投保此保险,视为在中国法律允许或要求的范围内,投保人同意,且将告知各被保险人并征得其同意:安达保险有限公司将其个人信息及保单信息提供给银保监会指定的信息平台以做合理利用。

(18)   您可以随时联系本公司销售人员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hubb.com.cn或致电客户服务电话:4009-216-777询问有关保险合同的各项信息。

(19)   偿付能力告知:本公司2019年第4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84.32%,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更多偿付能力信息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开信息披露栏的偿付能力报告摘要。

(20)   风险综合评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2019年第3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本公司被评定为B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