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告知与声明
1.保障年龄:30天-24周岁;
2.保障金额:详见保障内容;
3.购买份数:每位被保险人限购1份;
4.保障期间:1年;
5.等待期:30天(意外医疗及连续投保无等待期),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客户带病投保而指定的一个期间,在此期间即使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6.特别说明:
(1)意外医疗赔付标准:符合社保赔付科目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照100%赔付;
(2)疾病住院医疗赔付标准: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部分,按下述梯级比例赔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1000元及以下部分:55%;1001-4000元部分:60%;4001-7000元部分:70%;7001-10000元部分:80%;10001-30000元部分:90%;30001以上部分:95%),当被保险人累计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金额超过6000元时,保险公司对其超过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
(3)本保险承保的25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双目失明(保障自12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始)、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多个肢体缺失、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保障自12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始)、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保障自12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始);
(4)伤残保险金的赔付评定标准及计算方式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
(5)个人第三者责任不承担被保险人因过失导致第三者财产的损失;
7.保单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遇保单无法下载的情况,查询承保信息可至平安官网http://www.pingan.com/property_insurance/pa18AutoInquiry/);
8.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号码等客户个人信息,是与计算保费、核保、客户回访等事项直接相关的重要客户信息,请您如实完整提供并正确填写;
9.信息安全: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