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行天下全球旅行险

保障期限
保障金额
价格
98元起
立即投保

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 20万/30万/60万/100万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 20万/30万/60万/无
急性病身故(含猝死) 5万
医药费用补偿 10万/20万/40万/40万
慰问及探访费用 8000
住院津贴 无/无/3000/3000
24小时全球紧急援助 50万/75万/实际/实际
紧急手机费用 无/无/1000/1500
行李及随身财产损失 3000/4000/5000/1万
行李延误 1000/1500/2000/2000
个人钱财遗失损失 1000/1500/2000/3000
旅行证件遗失 5000/7000/1万/1万
旅行者信用卡盗刷 2000/5000/8000/8000
旅行个人责任 80万/80万/100万/100万
旅行延误 1800
旅行变更 5000/1万/1.5万/2万
旅行家居财物保障 无/3000/5000/5000
保障期间自动延长 最长10天

保险责任(详见条款)

保险责任 保障金额(元) 说明
意外伤害 20万/30万/60万/100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烧伤,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伤残、烧伤根据约定伤残程度给付,最高不超过保单载明的金额。71周岁-80周岁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减半。1周岁-9周岁的被保险人保额不超过20万元;10周岁-17周岁的被保险人,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 20万/30万/60万/无 【此保障仅适用于成年人】在保险期间内,成年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伤残、烧伤,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伤残、烧伤根据约定伤残程度给付,最高不超过保单载明的金额。71周岁-80周岁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减半。
急性病身故(含猝死) 5万 【此保障仅适用于成年人】在保险期间内,成年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突发急性病(含猝死),并在该疾病发生之日后30天内因该急性病身故,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给付急性病身故保险金。71周岁-80周岁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减半。
医药费用补偿 10万/20万/40万/40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发生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该事故或疾病发生之日起90天内进行必要治疗,实际产生的已支出、必需且合理的医药费用,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71周岁-80周岁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减半。
慰问及探访费用 8000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严重身体伤害需住院治疗且连续住院十天以上或身故,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因此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慰问及探访,保险公司给付一张往返该被保险人所在地与探访者所在地的经济舱位机票、船票或火车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食宿费。
住院津贴 无/无/3000/3000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发生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而必须入住医院治疗,保险公司按每日100元给付住院津贴,累计不超过3000元。
24小时全球紧急援助 50万/75万/实际/实际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经保险公司指定的救援机构确认需要救援服务时,保险公司将承担医疗运送和送返所发生的费用;若不幸身故,保险公司承担安排遗体送返所产生的费用,其中丧葬费限额1.6万元,身故遗体送返限额:经典计划10万元,尊贵计划15万元,钻石计划、皇冠计划按实际费用给付。其它救援服务内容详见条款。
紧急手机费用 无/无/1000/1500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接受医疗救助、紧急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用于联系保险公司旅行援助、联系医疗服务机构、通知亲属朋友及相关人员的移动电话通话费用看,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行李及随身财产损失 3000/4000/5000/1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第三方盗窃/抢劫/企图盗窃行为、承运人或其他第三方责任,其合法拥有的随身财产(行李、行李中的个人物品及随身携带的物品,例如手提电脑、手机)遗失或意外损坏,保险公司赔偿随身财产的实际现金价值或修理费用,其中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赔偿限额1000元。
行李延误 1000/1500/2000/2000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抵达预定目的地后,由该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保管及随行托运的行李未在保险单所载时间内送抵,每延误6小时,给付500元保险金,累计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保额。
个人钱财遗失损失 1000/1500/2000/3000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下列情形造成其现金、旅行支票或汇票损失,保险公司对其实际损失的钱财,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寄存于登记入住酒店内的,由酒店提供的上锁保险箱内的钱财被盗窃,并取得酒店管理部门的遗失书面证明; 2. 被保险人随身携带的钱财被盗窃或被抢劫,且在发现盗窃或抢劫发生后24小时内向当地警方申报,并取得书面警方报告。
旅行证件遗失 5000/7000/1万/1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被抢劫或被盗窃导致其护照、旅行票据或其它旅行证件损失,且在发现盗窃或抢劫发生后24小时内向当地警方申报,并取得书面警方报告,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为完成该次旅行所必须重置的护照、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的费用,以及该被保险人为重置其护照、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所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交通费用及酒店住宿费用(仅限于三星级酒店标准间)。
旅行者信用卡盗刷 2000/5000/8000/8000 【此保障仅适用于成年人】在保险期间内,成年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由于信用卡丢失或被盗窃、抢劫、抢夺而造成非授权人在下列情形非法使用其银行卡,保险公司赔偿直接因该非法使用所发生的账款(资金损失须于挂失该失窃信用卡之前的48小时内发生,且须在发现信用卡失窃后6小时内挂失): 1. 发行机构支付或从自动柜员机(ATM)提取现金或存款; 2. 购买或租用商品或服务的账款,包括但不限于网上购物。
旅行个人责任 80万/80万/100万/100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含仲裁费、诉讼费),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旅行延误 1800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其他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分子行为、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超售,导致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每延误5小时,赔付300元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800元。公共交通工具未按原计划离开始发地或抵达目的地,延误时间以两者中延误较长时间核算。
旅行变更 5000/1万/1.5万/2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下列情形而需更改预定行程,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1. 被保险人或某一特定人士死亡、被保险人或原计划同行旅伴遭受严重身体伤害; 2. 被保险人遭受劫持; 3. 旅行出发前七日内旅行出发地、途经地或目的地突发暴动、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或传染病; 4. 旅行出发后,旅行途经地或目的地突发暴动、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恶劣 天气、自然灾害或传染病。
旅行家居财物保障 无/3000/5000/5000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由于火灾造成其境内经常居住地的室内家居财物损失或损坏,保险公司支付重新购置价或修补费用,每件或每套物品赔偿限额1000元。
保障期间自动延长 最长10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以下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旅程延长,保险期间相应延长至旅程结束,最长不超过10日: 1. 旅行期间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原定行程因恶劣的天气情况、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可避免的延误; 2. 该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致严重身体伤害入住当地医院并因此而导致其旅程延长。

重要告知与声明

1.保障年龄:1-80周岁;

2.保障金额:详见保障内容;

3.购买份数:每位被保险人限购1份;

4.保障期间:1-84天或1年;

5.特别说明:

(1) 如保险期间选择1年,出行次数不限,单次旅行天数不超过182天;

(2)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烧伤、残疾”、“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烧伤、残疾”、“急性病身故”、“医药费用补偿”的保险金额为保单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3)本保险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全球范围内的海外旅行,涵盖地区包括但不仅限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所有申根国家,包括但不限于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波兰、捷克、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马耳他及列支敦士登等国家和地区; 

(4)不承保在下列期间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 

(5)根据保监会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6.保单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号码等客户个人信息,是与计算保费、核保、客户回访等事项直接相关的重要客户信息,请您如实完整提供并正确填写;

8.信息安全: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